物业管理办法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自2003年颁布以来,经过了三次修订,最近一次是在2018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居住社区(住宅小区)成为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也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办法进行第四次修订,并于2022年底公布了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强化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居住社区延伸,建立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处置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发挥居民、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方参与协作作用。
二、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优化业主委员会人员配置,提高党员比例和专业水平。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授权其行使一定额度内经营收益支出、维修资金使用决策权力。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定期召开会议并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监督,撤销其违法违规决定。
三、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推动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或其他有效方式。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和投诉处理机制。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由市场竞争确定价格,并根据服务标准和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
四、完善前期物业管理制度。明确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并签订书面合同。规范临时管理规约内容和程序,并明示向买受人说明并取得其书面承诺。
五、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使用。明确专项维修资金归全体产权人所有,在不影响正常使用情况下可用于改造提升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功能或者增加新设施设备等目的,并由产权人按照约定方式表决同意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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